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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自然資源廳 農業(yè)農村廳關于加強和規(guī)范設施農業(yè)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.pdf

  • 資源ID:10109       資源大小:261.02KB        全文頁數(shù):9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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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自然資源廳 農業(yè)農村廳關于加強和規(guī)范設施農業(yè)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.pdf

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自然資源廳農業(yè)農村廳關于加強和規(guī)范設施農業(yè)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試行 發(fā)布時間 2020 11 16 18 32 來源 自治區(qū)自然資源廳 農業(yè)農村廳 發(fā)布單位 耕地保護監(jiān)督處新 自 然 資 規(guī) 2020 1 號伊 犁 哈 薩 克 自 治 州 自 然 資 源 局 農 業(yè) 農 村 局 各 地 州 市 自 然 資源 局 農 業(yè) 農 村 局 為 適 應 鄉(xiāng) 村 振 興 戰(zhàn) 略 實 施 和 現(xiàn) 代 農 業(yè) 發(fā) 展 需 要 自 然 資 源 部 農 業(yè) 農 村 部 下 發(fā) 了 關 于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管 理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自 然 資規(guī) 2019 4 號 明 確 了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管 理 的 有 關 要 求 和 支 持 政 策 為 進 一 步 加 強 和 規(guī) 范 我 區(qū)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管 理 加 快 建 立 健 全 長 效 機制 切 實 落 實 最 嚴 格 耕 地 保 護 和 節(jié) 約 集 約 用 地 制 度 促 進 現(xiàn) 代 農 業(yè) 健康 發(fā) 展 根 據(jù) 自 然 資 規(guī) 2019 4 號 文 精 神 和 自 治 區(qū) 黨 委 人 民 政 府有 關 規(guī) 定 結 合 我 區(qū) 實 際 現(xiàn) 就 有 關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一 嚴格界定設施農業(yè)用地范圍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是 農 業(yè) 生 產 中 直 接 用 于 作 物 種 植 和 畜 禽 水 產 養(yǎng) 殖的 設 施 用 地 包 括 生 產 設 施 用 地 和 輔 助 設 施 用 地 其 中 生 產 設 施 用 地 直 接 用 于 建 設 作 物 設 施 種 植 工 廠 化 栽 培 的 大 棚 日 光 溫 室 智能 溫 室 和 育 種 育 苗 場 所 以 及 必 需 的 場 內 通 道 等 規(guī) 模 化 養(yǎng) 殖 所 需 的畜 禽 舍 養(yǎng) 殖 池 車 間 繁 育 設 施 綠 化 隔 離 帶 場 區(qū) 內 通 道 進排 水 渠 道 等 設 施 輔 助 設 施 用 地 用 于 建 設 直 接 服 務 作 物 種 植 的 看 護 房 檢 驗 檢 疫監(jiān) 測 病 蟲 害 防 控 農 業(yè) 灌 溉 秸 稈 收 儲 農 資 農 機 具 存 放 生 物 質 有 機 肥 料 積 造 場 所 智 能 溫 室 育 種 育 苗 場 所 的 基 質 處 理 車 間 鍋 爐 房 配 電 室 等 以 及 與 生 產 農 產 品 直 接 關 聯(lián) 的 烘 干 晾 曬 分 揀 包裝 保 鮮 存 儲 等 設 施 建 設 與 養(yǎng) 殖 生 產 直 接 關 聯(lián) 的 畜 禽 糞 污 處 置 沼氣 池 化 糞 池 污 水 池 有 機 肥 加 工 病 死 畜 無 害 化 處 理 設 施 水產 養(yǎng) 殖 尾 水 處 理 檢 驗 檢 疫 監(jiān) 測 疫 病 防 治 消 洗 轉 運 飼 料 配 制 簡 易 管 理 用 房 等 設 施 嚴 禁 隨 意 擴 大 設 施 農 用 地 范 圍 以 下 用 地 必 須 依 法 依 規(guī) 按 建 設 用 地 管 理 經 營 性 糧 食 存 儲 加 工 和 農 機 農 資 存 放 維 修 場 所 以 農業(yè) 為 依 托 的 休 閑 觀 光 度 假 場 所 各 類 莊 園 別 墅 農 家 樂 各 類 農 業(yè)園 區(qū) 中 涉 及 建 設 永 久 性 餐 飲 住 宿 會 議 娛 樂 康 養(yǎng) 科 研 科 普 體 驗 大 型 停 車 場 工 廠 化 農 產 品 加 工 展 銷 等 用 地 以 及 畜 禽 屠 宰和 肉 類 加 工 場 所 等 二 合理確定設施農業(yè)用地規(guī)模直 接 用 于 作 物 種 植 的 生 產 設 施 用 地 規(guī) 模 根 據(jù) 需 要 按 照 農 業(yè) 行業(yè) 標 準 合 理 確 定 農 作 物 設 施 種 植 工 廠 化 栽 培 育 種 育 苗 的 輔 助設 施 用 地 原 則 上 控 制 在 項 目 用 地 5 以 內 最 多 不 超 過 10 畝 從 事 規(guī) 模 化 糧 食 等 作 物 生 產 的 輔 助 設 施 用 地 原 則 上 控 制 在 種 植 面 積 1 以 內 種 植 面 積 1000 畝 以 內 的 不 得 超 過 3 畝 種 植 面 積 超 過 1000 畝 的 可 適 當 擴 大 但 不 得 超 過 10 畝 看 護 房 執(zhí) 行 大 棚 房 問 題 專 項 清理 整 治 整 改 標 準 為 種 植 生 產 服 務 的 看 護 房 控 制 在 單 層 22 5 平 方 米 以 內 嚴 寒 地 區(qū) 最 冷 月 平 均 溫 度 10 或 日 平 均 溫 度 5 的 天 數(shù) 145 天 的 地 區(qū) 控 制 在 單 層 30 平 方 米 以 內 占 地 面 積超 過 2 畝 的 農 業(yè) 大 棚 看 護 房 控 制 在 單 層 40 平 方 米 以 內 場 區(qū) 內 通 道 執(zhí) 行 農 村 道 路 規(guī) 定 直 接 用 于 養(yǎng) 殖 的 生 產 設 施 用 地 規(guī) 模 根 據(jù) 生 產 需 要 按 照 農 業(yè) 行業(yè) 標 準 合 理 確 定 落 實 自 治 區(qū) 支 持 畜 牧 業(yè) 發(fā) 展 相 關 政 策 在 加 強 節(jié) 約集 約 用 地 前 提 下 取 消 規(guī) 模 化 畜 禽 養(yǎng) 殖 輔 助 設 施 用 地 15 畝 上 限 規(guī) ?;?水 產 養(yǎng) 殖 輔 助 設 施 用 地 原 則 上 控 制 在 項 目 用 地 的 7 以 內 最 多 不超 過 10 畝 畜 禽 養(yǎng) 殖 設 施 允 許 建 設 多 層 建 筑 但 必 須 符 合 相 關 規(guī) 劃 建 設 安 全 和 生 物 防 疫 等 方 面 要 求 支 持 建 設 規(guī) 模 養(yǎng) 殖 場 養(yǎng) 殖 小 區(qū) 三 明確設施農業(yè)用地管理要求設 施 農 業(yè) 屬 于 農 業(yè) 內 部 結 構 調 整 可 以 使 用 一 般 耕 地 不 需 落實 占 補 平 衡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按 農 用 地 管 理 不 再 使 用 的 必 須 按 規(guī) 定恢 復 原 用 途 同 時 恢 復 相 應 耕 地 質 量 等 級 土 地 變 更 調 查 變 更 為 設 施農 用 地 的 應 標 注 說 明 原 地 類 非 農 建 設 需 要 使 用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的 應 依 法 辦 理 用 地 審 批 手 續(xù) 原 地 類 為 耕 地 的 建 設 單 位 應 依 法 履 行 占補 平 衡 義 務 各 地 要 依 據(jù) 規(guī) 劃 引 導 農 業(yè) 設 施 建 設 盡 量 利 用 四 荒 地 荒 山 荒 溝 荒 丘 荒 灘 農 村 集 體 建 設 用 地 工 礦 廢 棄 地 等 存 量 建設 用 地 和 低 效 閑 置 土 地 不 占 或 少 占 耕 地 確 需 占 用 耕 地 的 也 應 盡量 占 用 劣 質 耕 地 同 時 采 取 措 施 減 少 對 耕 作 層 的 破 壞 引 導 和 鼓 勵 經 營 者 在 發(fā) 展 設 施 農 業(yè) 過 程 中 相 互 聯(lián) 合 或 者 與 農 村 集 體 經 濟 組 織 集 中興 建 公 用 設 施 提 高 農 業(yè) 設 施 使 用 效 率 促 進 節(jié) 約 集 約 用 地 種 植 設 施 不 破 壞 耕 地 耕 作 層 的 可 以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不 需補 劃 破 壞 耕 地 耕 作 層 但 由 于 位 置 關 系 難 以 避 讓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的 允 許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但 必 須 補 劃 養(yǎng) 殖 設 施 原 則 上 不 得 使 用 永 久 基本 農 田 涉 及 少 量 零 星 分 散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確 實 難 以 避 讓 的 允 許 使用 但 必 須 補 劃 涉 及 補 劃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的 項 目 動 工 建 設 前 由 鄉(xiāng) 鎮(zhèn) 政 府 將 擬建 設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的 情 況 報 縣 級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縣 級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會 同 農 業(yè) 農 村 主 管 部 門 在 15 個 工 作 日 內 對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農田 的 必 要 性 是 否 破 壞 耕 作 層 以 及 補 劃 可 行 性 進 行 認 定 出 具 是 否 同意 使 用 的 意 見 經 同 意 后 方 可 動 工 建 設 未 經 同 意 的 用 地 不 得 備 案 不 得 動 工 建 設 同 意 使 用 的 縣 級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及 時 編 制 補 劃 方案 原 則 上 在 縣 域 范 圍 內 優(yōu) 先 在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儲 備 區(qū) 中 補 劃 補 劃的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必 須 符 合 相 應 的 耕 地 質 量 等 級 具 備 相 應 的 灌 排 條件 農 田 防 護 與 生 態(tài) 環(huán) 境 保 持 體 系 完 善 農 田 輸 配 電 設 施 配 套 補 劃完 成 后 縣 級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按 規(guī) 定 逐 級 上 報 補 劃 資 料 更 新 永 久基 本 農 田 數(shù) 據(jù) 庫 四 規(guī)范設施農業(yè)用地取得程序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實 行 用 地 協(xié) 議 備 案 制 具 體 按 以 下 程 序 和 要 求 辦理 一 提出申請 設 施 農 業(yè) 經 營 者 擬 定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建 設 方 案 內 容 包 括 項 目 名 稱 建 設 地 點 用 地 面 積 擬 建 設 類 型 數(shù) 量 標 準和 用 地 規(guī) 模 等 情 況 向 農 村 集 體 經 濟 組 織 含 村 級 組 級 集 體 經 濟 組織 和 代 行 職 能 的 村 民 委 員 會 提 出 用 地 申 請 二 項目選址 按 照 設 施 農 業(yè) 擬 用 地 的 權 屬 關 系 擬 用 地 的農 村 集 體 經 濟 組 織 組 織 村 組 成 員 代 表 經 營 者 在 鄉(xiāng) 鎮(zhèn) 政 府 指 導 下 依 據(jù) 國 土 空 間 規(guī) 劃 農 業(yè) 發(fā) 展 規(guī) 劃 按 照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建 設 方 案 初步 選 定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位 置 范 圍 并 與 經 營 者 協(xié) 商 土 地 使 用 年 限 土地 用 途 用 地 補 償 土 地 復 墾 交 還 和 違 約 責 任 等 協(xié) 商 一 致 后 形 成 初 步 用 地 協(xié) 議 三 征求意見 擬 用 地 的 農 村 集 體 經 濟 組 織 將 建 設 方 案 和 初步 協(xié) 議 提 交 本 級 集 體 經 濟 組 織 會 議 討 論 并 征 求 用 地 相 鄰 權 利 人 意見 同 時 要 將 項 目 名 稱 用 地 單 位 設 施 類 型 建 設 地 點 用 地 規(guī)模 擬 使 用 年 限 用 地 補 償 土 地 復 墾 措 施 及 時 限 土 地 交 還 和 違 約責 任 等 情 況 在 村 民 小 組 范 圍 內 公 示 時 間 不 少 于 10 天 沒 有 分 設 村民 小 組 的 經 營 者 向 村 級 組 織 提 出 申 請 經 村 民 代 表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并在 本 集 體 經 濟 組 織 范 圍 內 公 示 使 用 國 有 農 場 土 地 的 要 由 國 有 農 場主 管 部 門 國 有 農 場 和 經 營 者 三 方 簽 訂 用 地 協(xié) 議 涉 及 土 地 承 包 經 營 權 流 轉 的 經 營 者 應 征 得 承 包 農 戶 同 意 并 與 其 簽 訂 流 轉 合 同 四 簽訂協(xié)議 公 示 期 滿 無 異 議 或 異 議 不 成 立 的 由 農 村 集體 經 濟 組 織 和 經 營 者 共 同 簽 訂 用 地 協(xié) 議 五 用地備案 用 地 協(xié) 議 簽 訂 后 由 農 村 集 體 經 濟 組 織 或 經營 者 向 鄉(xiāng) 鎮(zhèn) 政 府 申 請 備 案 涉 及 占 用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的 需 經 縣 級 自 然資 源 主 管 部 門 認 定 同 意 備 案 結 果 應 于 5 個 工 作 日 內 在 村 級 組 織 范圍 內 公 示 公 示 期 5 個 工 作 日 未 經 備 案 或 備 案 未 通 過 公 示 期 的 一律 不 得 動 工 建 設 由 鄉(xiāng) 鎮(zhèn) 政 府 督 促 糾 正 經 營 者 發(fā) 生 變 更 的 應 重 簽用 地 協(xié) 議 重 新 備 案 六 備案信息匯交 鄉(xiāng) 鎮(zhèn) 政 府 在 完 成 用 地 備 案 后 10 個 工 作 日內 將 備 案 信 息 匯 交 至 縣 級 自 然 資 源 和 農 業(yè) 農 村 主 管 部 門 縣 級 自 然資 源 部 門 按 照 要 求 報 備 備 案 信 息 本 通 知 實 施 前 已 經 備 案 的 在 建 和 已 建 設 施 農 業(yè) 項 目 按 原 備 案內 容 建 設 和 管 理 需 擴 大 用 地 規(guī) 模 或 到 期 后 需 繼 續(xù) 使 用 的 應 按 本 通知 重 新 備 案 對 于 占 用 國 有 未 利 用 地 發(fā) 展 設 施 農 業(yè) 的 應 由 縣 級 自 然 資 源 部門 會 同 農 業(yè) 農 村 部 門 審 核 后 由 縣 級 人 民 政 府 出 具 備 案 說 明 五 加強設施農業(yè)用地服務監(jiān)管 一 建立健全機制 各 地 要 按 照 自 治 區(qū) 指 導 市 縣 主 導 鄉(xiāng)鎮(zhèn) 主 責 村 級 主 體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管 理 機 制 切 實 提高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管 理 效 率 農 村 集 體 經 濟 組 織 要 健 全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申 請 審 查 等 有 關 制 度 鄉(xiāng) 鎮(zhèn) 政 府 要 優(yōu) 化 備 案 流 程 公 開 辦 理 要 件 明 確相 關 部 門 工 作 職 責 和 辦 理 期 限 備 案 工 作 中 農 業(yè) 農 村 部 門 重 點 審 核 設 施 建 設 的 必 要 性 可 行 性 承 包 土 地 用 途 調 整 的 必 要 性 合 理 性 經 營 者 農 業(yè) 經 營 能 力 和 流 轉 合 同 的 合 法 性 擬 用 地 是 否 符 合 設 施 農 業(yè) 合 理 布 局 要 求 和 面 積 標 準 等 并綜 合 有 關 部 門 意 見 提 出 備 案 建 議 自 然 資 源 部 門 重 點 審 核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地 是 否 符 合 用 途 管 制 要 求 涉 及 占 用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的 是 否 經 過 縣 級 自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同 意 土 地 復 墾 費 用 是 否 足 額 預 存 到 位 等 涉 及 林 草 水 利 生 態(tài) 電 力 等 部 門 的 及 時 征 求 意 見 鄉(xiāng) 鎮(zhèn) 政 府 根 據(jù) 各 部 門 聯(lián)審 結 果 對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申 請 進 行 備 案 批 復 二 積極主動服務 鄉(xiāng) 鎮(zhèn) 政 府 要 履 行 屬 地 管 理 責 任 做 好 設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選 址 備 案 及 信 息 上 報 等 工 作 縣 級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要科 學 引 導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選 址 和 節(jié) 約 集 約 用 地 落 實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農 田 補 劃 工 作 做 好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信 息 上 圖 入 庫 和 土 地 變 更 調 查 登 記 縣級 農 業(yè) 農 村 主 管 部 門 要 加 強 設 施 農 業(yè) 布 局 選 址 用 地 標 準 指 導 做 好土 地 承 包 合 同 變 更 和 流 轉 合 同 備 案 登 記 和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建 設 方 案 審查 等 縣 級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和 農 業(yè) 農 村 主 管 部 門 共 同 認 定 項 目 建 設是 否 破 壞 耕 地 耕 作 層 對 土 地 復 墾 進 行 管 理 和 驗 收 自 治 區(qū) 市 級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和 農 業(yè) 農 村 主 管 部 門 要 加 強 對下 級 部 門 的 政 策 和 業(yè) 務 指 導 以 及 及 時 總 結 情 況 研 究 問 題 完 善 相關 政 策 改 進 指 導 各 地 開 展 工 作 三 強化用地監(jiān)管 農 村 集 體 經 濟 組 織 要 監(jiān) 督 經 營 者 按 約 定 使 用 土 地 確 保 農 地 農 用 農 棚 農 用 鄉(xiāng) 鎮(zhèn) 政 府 要 加 強 對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地 建 設 和 使 用 的 跟 蹤 監(jiān) 管 做 好 農 業(yè) 設 施 建 設 的 質 量 安 全 監(jiān) 督 和 風 貌管 控 對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中 的 違 法 違 規(guī) 行 為 做 到 早 發(fā) 現(xiàn) 早 制 止 早 上報 督 促 經 營 者 做 好 不 再 使 用 土 地 的 復 墾 和 交 還 工 作 市 縣 兩 級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和 農 業(yè) 農 村 主 管 部 門 要 將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納 入 日 常 管 理 加 強 事 中 事 后 監(jiān) 管 建 立 聯(lián) 動 工 作 機 制 形 成 合 力 不 定 期 開 展 專 項檢 查 將 有 關 情 況 及 時 報 當 地 人 民 政 府 和 上 級 主 管 部 門 自 治 區(qū) 自 然 資 源 廳 和 農 業(yè) 農 村 廳 要 建 立 設 施 農 用 地 信 息 報 備 制度 掌 握 全 區(qū)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狀 況 將 設 施 農 用 地 使 用 和 管 理 情 況 納 入市 級 政 府 耕 地 保 護 責 任 目 標 考 核 充 分 利 用 現(xiàn) 代 技 術 手 段 加 強 監(jiān) 管 確 保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規(guī) 范 有 序 四 嚴格執(zhí)法查處 鄉(xiāng) 鎮(zhèn) 政 府 對 違 法 占 地 違 規(guī) 建 設 的 要及 時 督 促 責 任 人 拆 除 恢 復 土 地 原 狀 市 縣 兩 級 自 然 資 源 和 農 業(yè) 農 村 主 管 部 門 要 依 據(jù) 職 能 職 責 加 強 對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的 日 常 執(zhí) 法 動 態(tài) 巡 查 對 不 按 規(guī) 定 興 建 農 業(yè) 設 施 和 使 用 土 地 的 做 到 早 發(fā) 現(xiàn) 早 制 止 早 查處 對 未 經 備 案 即 開 工 建 設 擅 自 或 變 相 將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用 于 非 農 建設 的 由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依 法 依 規(guī) 查 處 對 擅 自 擴 大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規(guī) 模 或 通 過 分 次 申 報 用 地 變 相 擴 大 設 施 農 業(yè) 用 地 規(guī) 模 的 擅 自 改 變 農業(yè) 生 產 設 施 性 質 用 于 其 他 經 營 的 由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會 同 農 業(yè) 農 村主 管 部 門 及 時 制 止 責 令 限 期 糾 正 自 治 區(qū) 級 市 級 自 然 資 源 主 管 部 門 和 農 業(yè) 農 村 主 管 部 門 要 加 強 監(jiān)管 下 級 部 門 執(zhí) 法 行 為 對 有 案 不 查 執(zhí) 法 不 嚴 監(jiān) 管 不 力 的 要 堅 決 予 以 糾 正 并 將 有 關 人 員 依 法 依 規(guī) 移 送 相 關 部 門 追 究 責 任 本 通 知 自 印 發(fā) 之 日 起 實 施 有 效 期 5 年 執(zhí) 行 過 程 中 若 因 國 家 政策 調 整 按 新 政 策 規(guī) 定 執(zhí) 行 市 縣 自 然 資 源 農 業(yè) 農 村 主 管 部 門 可 結合 本 地 實 際 進 一 步 細 化 實 施 細 則 明 確 備 案 具 體 要 求 自 治 區(qū) 自 然 資 源 廳 自 治 區(qū) 農 業(yè) 農 村 廳2020 年 5 月 18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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